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,对于提高临床诊疗水平、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、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为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,实现安全、有效、经济、适宜的合理用药目标,我委在总结工作经验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》(以下简称《规程》)。《规程》共包括十条,明确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遴选范围,确定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调整原则、周期和工作程序等。
《规程》还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,确保合理用药工作落实到位。除对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药品提出要求外,对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,也要求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,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、无指征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,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,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药。《规程》在加强重点药品监控的基础上,更加突出了对所有药品合理使用的监控要求,将对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起到积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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